一切善法都是佛法吗?佛教的“法印”是什么?
根源于佛陀自觉的佛法,于佛陀涅槃后,自印度南北分传,诸声闻、菩萨及诸大德智者,本心是为了让所有人都能够部分或彻底地解决世间的烦恼和苦痛,因而提携方便,以为自上而下,契理契机,竞相开出万千法门:或说“无我我所,离贪瞋痴”;或说“天上天下唯我独尊”;或说“世间一切善法皆是佛法”;或说“四悉檀”统摄一切法门,许“第一义悉檀”为不可破坏的究竟了义;或说“三法印”及“一实相印”才是辨识佛法的根本原则;或说“缘起性空”是佛法最高无上义——真是波澜壮阔、浩瀚无涯。
与佛有缘的朋友,不论是初学或老参,假如他是真诚的关注生命实相,而且不一味的“信仰增上”与“因信称义”[ 在此,笔者姑妄把因信称义,理解成为一种以信仰为先为首要的判断,否定理智的分别观察力,拒绝适当的简择批判精神],那么在他的学佛生涯中,应会触及一个关键的问题:法海舟帆无数,在遍尝法味、饱饮甘露后,却一日顿觉己身仍滞此岸,犹在云深不知处时,那清净、解脱、寂静的“第一义洲渚”,究竟在何方——面对多渠道多方面传出的经与律与论,应如何不轻信、不诽毁,不盲从、不错漏,又能直取根本,判别究竟,真实践行?
一切善法都是佛法吗?佛教的“法印”是什么?
佛陀转大法轮
辨识佛法的原则是什么?
(一)、“四大教说”和“佛语具三相”
关于真正的佛法具有什么样的特质,自古以来就有很多的争论。
古来在南北传阿含及各部律典中,如《增壹阿含经声闻品》及《长阿含游行经》等经中,即有“四大教说”[ 四大教法,出自《长阿含经第一分第三卷》]的提示,大意为:各处传来的经律,如果与固有经律之文句相合;经审慎查考探究又与法义相应,则抉择认可其为真佛法,应当受持,否则就要弃舍。
而这种四种勘辨真实佛法的方法,需要首先认定的是“佛语具三相”[ 佛语具三相,出自《增壹阿含经声闻品》]的原则:
1、相应于修多罗(佛语契经)
2、不逾越毗尼(佛制声闻律)
3、不违失法性(不违背正法的胜义)
佛陀说法一生,未曾留下任何文字著作,因此要了解佛陀的知见,唯有经过声闻弟子的转述,因为声闻弟子们接受过佛陀完整的佛法指导,特别是其中的阿罗汉弟子对于佛陀言教的转述和阐释是根本关键的,因为凡夫与有学比丘听闻佛陀的教示,尚有妄图、误解、错误乃至遗漏之处,但阿罗汉却是佛陀正法活生生的真实示现。
佛陀正法的实践能在阿罗汉身上全然真实的体现,是因为阿罗汉证得了与佛陀同等体悟的五分法身[ 圣者所证成之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等证法,比喻为法身,因证法共有五分,又名五分法身。
《增一阿含经》:“己身戒成就、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脱成就、解脱见慧成就,复能教人成此五分法身,身能教化,复能教人使行其法。” “若比丘戒身、定、慧身、解脱身、解脱知见身具足者,便为天、龙、鬼、神所见供养,可敬,可贵,天、人所奉。是故,诸比丘!当念五分法身具足者,是世福田,无能过者。”],佛陀与诸阿罗汉弟子所知、所见、所证的“法性”,没有任何差异或丝毫出入,是完全相同的平等的。
虽然历史上真实的佛陀未曾留下任何著作,但还有阿罗汉在佛陀涅槃后的第一次结集,从己身已实证的体悟,为佛陀严谨保准了正法律的内容。
历史上,佛陀教导弟子的方式是依弟子各个不同的思惟方式及理解能力给予相应的指导,或在不同地点,或对不同僧众,而作独自或团体的开示,佛陀并没有按部就班整齐划一地排定一种固定系统的课程,而且许多比丘虽已证得阿罗汉,也不见得听闻并记取了佛陀每一次的说法,因此第一次结集的步骤是迦叶召请与会的四果大阿罗汉比丘们各自严谨复诵曾听闻的教法,再经由全体审核是否与正法的胜义法性相契合。
如此严格通过了诸四果大阿罗汉们集体会审的法,便按照部类编订全部汇集在一起,使散存于各比丘心中的佛陀最核心的教言,藉由此次结集而贯串起来,好比四散的鲜花,用线贯串成花蔓,不致散败,因此此次阿罗汉们所结集的法便称为《修多罗》[ 修多罗,是‘线、綖、经’的音译,代表契合贯串真理之主线。《修多罗》又称《相应修多罗》,意为相应于真理的教法。《相应修多罗》,在许多汉译经典中被简译为《契经》。《契经》的内容分为四诵﹝南传经典译为四品﹞:五阴诵﹝蕴品﹞、六入诵﹝六处品﹞、杂因诵﹝因缘品﹞与道品诵﹝大品﹞,计近千经。这四诵便是在王舍城结集,五百位阿罗汉审订出来的结论,也是正法的正义。],此《修多罗》之后被部派佛教所持,分部传诵保存在至今可见的北传《杂阿含经》和南传《相应部》中。
第一次结集,除了修多罗外之外,尚有“律”的结集。律的结集同样不可轻忽,第一次所结集的律法同样称为《修多罗》,计有比丘二百余戒、比丘尼三百余戒,律的《修多罗》,又译为《戒经》。
《修多罗》、《相应修多罗》、《契经》,佛法原始而统一的古义,是仅仅代表王舍城第一次所结集的佛法,和现代人对于“修多罗即是所有现存的‘佛经’”的认知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次结集的结果并没有以文字记载下来,而是由参加结集的比丘们在三个月中全部统一背诵起来,之后各阿罗汉比丘回到自己常住的僧团,将这些法与律的《修多罗》,以口耳亲授的方式代代传承下去。
佛陀一生在人间游行弘化,一定与社会各阶层的各类人都作过广泛的各种对话,面对世人日常琐事的困惑提问,佛陀也一定报以适宜而方便的回答,“先说端正法,后说正法要”[ 《中阿含经第38经》],所以说,佛陀不是对所有的人都直接晓以正法律,他所谈论的话题不全都是直捷表达了正法的核心,他也会为人间善道的居士、未见法的比丘导以世间良善端正之法,作为鼓励和警策——佛陀的这一类言论,阿罗汉们在第一次结集中未尽将它们纳入《契经》的考量中,因为它们并不顺趣涅槃、顺输涅槃,既非佛陀究竟证悟的核心内涵,也无关于究竟真理的彻底发挥,因此若将因应个人个性需要而方便开示的说法纳入《修多罗》,则只会混淆佛陀正法律的重点。
但是,《修多罗》的正法律,虽有阿罗汉们苦心维护,但一般人寻求情感寄托的渴切远超过理性的正思惟,历史上因为众多后来佛弟子的宗教情感诉求,世间思惟湮没了正法律的思惟,而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了劣币逐良币的现象——佛弟子在佛陀入灭之后益发怀念佛陀,许多人心中都深深烙印着佛陀带给他们各种不同的觉省与感动,佛陀曾对他们说过的话语、佛陀与他们之间的故事、佛陀曾有过的世间传说,那些与佛陀当初亲切感触的温馨情节和动人交往虽然不被阿罗汉纳入结集,但众多佛弟子却不愿它们就此被遗忘,深信它们一样能对人大有助益而不断公开宣扬,并长久地传诵下去。随着佛灭日久,这些故事与传说四处流传,而因此产生的对于佛陀的日益神化,导致了人们更愿意接受“只要是佛陀所说就是佛法”的观点——这些越来越庞杂的法,包括了佛说、诸大弟子说,也包括后人的妄想、误解、错漏,甚至挟以私见、杜撰的相似法。
为了推断新近涌现的所谓佛陀说法是否符合正法律,僧团共立审核出三个标准,合乎这三个条件就准予认可为佛法,称之为“佛语具三相”,阿罗汉僧团用此强调《修多罗》的重要性和根本性,譬喻为佛法中的宪法,若国家的刑法、民法等法律违背了最高宪法就不能成立而被判为违宪,同样的,僧团中流传的各种‘佛法’若违背《修多罗》,便不足采信,不被认同为佛陀的正法律。
此后,佛陀入灭将近百年时,东西两方的比丘因对戒律的不同诠释而引起严重诤执,为了整合僧众的知见,法与律的重新整理势在必行,因此当时的部派佛教酝酿出第二次结集。
第二次结集的地点,是在毗舍离城共七百位比丘参与重新结集,引起诤议是戒律问题,最后决议从严处分“十事非法”,并为《戒经》作了详尽的解说及制戒的事件细节,这便是所谓的《广律》。
法的方面,由于当时被认可而流传的佛法,在数量上已远远超过当初阿罗汉们结集的《契经》,因此重新开始整编,法从原来的《契经》大幅扩编为《四阿含》[《四阿含》,有四部分,分别是属于究竟义的《杂阿含》﹝南传称为相应部﹞、重于论议的《中阿含》﹝中部﹞、解说世间法的《长阿含》﹝长部﹞、及依法数列增的《增一阿含》﹝增支部﹞。〈契经〉则与〈偈诵〉〈记说〉这两类佛灭初期便流传于僧团中的佛法,共同辑入《杂阿含》﹝相应部﹞中。]。
《阿含》[所谓阿含,义为辗转传来,以佛灭已近百年,佛陀的亲传弟子皆不复在人世,不再有人亲承佛陀教授、教诫,甚至也鲜有人仍是直接受教于诸大声闻圣众,比丘们所闻所学的佛法,皆由一代一代的僧众辗转传诵而来,故结集时将所集的法称为阿含,取其义为辗转传来的圣典。]与《广律》虽也收录了原始根本的法与律的《修多罗》,但由于结集的意趣已不同于佛陀初入灭时急于贯串四散而契合根本的法与律,是以所结集的结果也不再以《修多罗》为名目——《广律》与《四阿含》便是毗舍离第二次结集的成果,也是当时部派佛教僧团大致共同认可的律、法。
根据以上的分析,原始佛教认为:判定佛法真实义的准绳,首先应该考察其是否具备“佛语三相”。
(二)部派及大乘的“判教”
原始佛教之后,不同的论师乃至后来“大乘”结集出来的经典,开始以不同的标准去判定什么是佛法、什么不是佛法。
举例来说,部派佛教发明了“三法印”、“四法印”、“五法印”等等不同的说法,以此印证什么才是佛法。
之后崛起的“般若系统”的众多经典,则一举推翻前说,推出“无自性空”为“一实相印”才是对终极真理的判定。
更后来,以“唯识”为宗的《解深密经》认为“识外无境”、“三性”等为佛陀密传的最幽深教义,自称是比起较早传出的“般若”、“无自性空”之说更为殊胜、究竟,是为“第三转之法轮”。
总之,依大乘的立场来说,印定佛法的标志为“一实相印”,规则则是“四依法”[ 《大般涅盘经》三十六卷:“如佛所说是诸比丘当依四法。何等为四。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依智不依识。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如是四法应当证知非四种人。佛言。善男子。依法者。即是如来大般涅盘。一切佛法即是法性。是法性者即是如来。是故如来常住不变。若复有言如来无常。是人不知不见法性。若不知见是法性者。不应依止。”] 。
在近千年的思想史发展区间中,层出迭起的部派论典和新兴繁盛的“大乘”经典,彼此互判谁才是“了义”、“不了义”,是为“判教”。而且越是后出的经典论说,越是有对较早集出的有翻案的优势——已经流传开了的、较早集出的旧成果,毕竟无法对后起的重新组织的“新判教”作响应、辩解与反驳。
经过千年,佛法判教及于目前,佛教界大概最普遍也具最大公约数的讲法,就是以“缘起性空”作为判定佛法的根本“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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